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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電器設備有害元素的指令RoHS 1.0,RoHS 2.0是什么?
發布時間:2019-08-05 11:53:20 點擊:6104
近年來,中國越來越國際化,也在全球化的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,一些電子產品也漸漸出口,但國際標準與中國標準不同,于是,中國出臺了RoHS指令,歷經數次修訂和征求意見,最終出臺了RoHS 1.0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和RoHS 2.0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,電子產品中有害元素對環境的污染很大,這個舉措也表明了對于環境保護的重視。
歐盟Rohs1.0
RoHS是由歐盟2003年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目的在于消除電子電氣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.1%。
中國Rohs1.0
為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。促進生產和銷售低污染電子信息產品,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有毒、有害物質或元素,是指電子信息產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質或元素:1、鉛;2、汞;3、鎘;4、六價鉻;5、多溴聯苯(PBB);6、多溴二苯醚(PBDE);7、國家規定的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質或元素。
歐盟Rohs2.0
歐盟2015年頒布了RoHS2.0修訂指令(EU)2015/863,由原來的六項管控物質:鉛(Pb)、汞(Hg)、鎘(Cd)、六價鉻(Cr 6+)、多溴聯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,變為十項管控物質,新增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(BBP)、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、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(簡稱鄰苯4P)。
中國Rohs2.0
2016年1月6日,由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發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財政部、環保部、商務部等八部門聯合公布了 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[1](第32號令,即中國RoHS2.0),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 實施;相對于2006年實施的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(也稱中國RoHS1.0),新版RoHS2.0在適 用范圍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調整,具體如下:
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,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,將“鉛”、“汞”、 “鎘”分別修改為“鉛及其化合物”、“汞及其化合物”、“鎘及其化合物”,將“六價鉻” 修改為“六價鉻化合物”。
新版RoHS 2.0的適用范圍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,幾乎涵蓋了所有家電產品,并且對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。